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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党支部:
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健全党内激励机制和表彰制度,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、责任感,使广大党员永葆蓬勃朝气、昂扬锐气,浩然正气,增强和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经党委研究决定,近期公司党组织着力开展2009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以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比时间:自2009年12月30日始至2010年1月23日止。历时25天。共分四个阶段进行。即:
第一准备阶段:(1)30日党委向各支部发送评比活动文件;(2)31日~5日(6天)党员撰写个人总结并报所在支部;(3)6日~12日(7天)支部在个人总结基础上撰写支部工作总结,并报公司党委。
第二评比阶段,13日~14日(2天),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,党员个人和支部进行党建工作总结,相互评价,评先评优。
第三报批阶段,(1)15日~17日(3天),被推荐报批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党员,撰写先进事迹; (2)填写相关表彰登记表,支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第四审批阶段,18日~23日(6天),党委收到支部所推荐表彰登记表后,即召开党委会,进行民主集体制讨论、审批。
二、评比范围:本次评比活动,仅在公司党委所辖党组织和其中正式党员之间开展。
三、评比比例:
1、先进党组织,在机关党支部、北京分公司党支部、南京分公司党支部、苏沪锡常分公司党支部、检测中心党支部等五个党支部之间互评产生1-2个;
2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仅在本支部委员(书记、组、纪、宣)健全的情况下评选产生1名;
3、优秀党员,20名以上支部,按15%比例评选,7名以下支部按20%比例评选。评选仅限在本支部范围进行,支部之间不需互推互荐。
四、评比条件:
1、评选先进党组织条件(详见附件一);
2、评选优秀党员工作者条件(详见附件二);
3、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(详见附件三)。
五、评比办法:1、支部设有党小组的,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评比活动;
2、支部所辖分公司有2名以上党员的,可设党小组开展评比活动,将评比和推荐结果报所在支部汇总遴选;
3、支部所辖分公司仅有一名党员,又遇特殊情况不便于集中参评的,所在支部可将大多数党员评选推荐的优秀者意见告知其本人,并征得其意见。
六、评比步骤:
1、召开党小组会,党员个人进行面对面总结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,明确纠正措施和明年奋进目标。然后,进行优秀党员评比推荐;
2、在党小组会上,支部进行党建工作总结(多党小组的,委托委员总结),之后,党员对本支部和其他支部进行评议,推选出先进党组织;
3、未设党小组的支部,即召开支部大会参照评比办法和有党小组的支部评比步骤,开展评比活动。
七、评比要求:
1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要把这次“评先评优”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加强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措施,对远离支部所在地的党员要及早通知,争取每个党员都能参加评比;
2、发扬民主,认真评比。在评选推荐中,要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。坚持按照条件,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,使评比活动评出朝气、锐气、正气,使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普遍有所提高,真正成为政治上、思想上、作风上的先进分子;
3、认真总结,形成材料。支部和党员个人在评比活动中,要认真进行总结,评比活动结束后,优秀者要认真填好所附表格同支部总结材料,一并与2010年1月18日前报公司党委(即综合办公室)。
附:1、评选先进党组织条件
2、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
3、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
4、江苏弘盛集团先进党组织申报表
5、江苏弘盛集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
6、江苏弘盛集团优秀党员登记表
中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党委9号文附件1.xls
党委9号文附件2.doc
党委9号文附件3.doc
苏弘委9号文4、5、6附件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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