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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弘盛集团党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的通知
时间:2009-12-30 14:45:48   来源:   作者:
 

各党支部:

为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健全党内激励机制和表彰制度,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、责任感,使广大党员永葆蓬勃朝气、昂扬锐气,浩然正气,增强和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经党委研究决定,近期公司党组织着力开展2009年度评先评优活动以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比时间:自20091230始至2010123止。历时25天。共分四个阶段进行。即:

第一准备阶段:(130日党委向各支部发送评比活动文件;(231~5日(6天)党员撰写个人总结并报所在支部;(36~12日(7天)支部在个人总结基础上撰写支部工作总结,并报公司党委。

第二评比阶段,13~14日(2天),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,党员个人和支部进行党建工作总结,相互评价,评先评优。

第三报批阶段,(115~17日(3天),被推荐报批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、党员,撰写先进事迹;  2)填写相关表彰登记表,支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
第四审批阶段,18~23日(6天),党委收到支部所推荐表彰登记表后,即召开党委会,进行民主集体制讨论、审批。

二、评比范围:本次评比活动,仅在公司党委所辖党组织和其中正式党员之间开展。

三、评比比例:

1、先进党组织,在机关党支部、北京分公司党支部、南京分公司党支部、苏沪锡常分公司党支部、检测中心党支部等五个党支部之间互评产生1-2个;

2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仅在本支部委员(书记、组、纪、宣)健全的情况下评选产生1名;

3、优秀党员,20名以上支部,按15%比例评选,7名以下支部按20%比例评选。评选仅限在本支部范围进行,支部之间不需互推互荐。

四、评比条件:

1、评选先进党组织条件(详见附件一);

2、评选优秀党员工作者条件(详见附件二);

3、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(详见附件三)。

五、评比办法:1、支部设有党小组的,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评比活动;

2、支部所辖分公司有2名以上党员的,可设党小组开展评比活动,将评比和推荐结果报所在支部汇总遴选;

3、支部所辖分公司仅有一名党员,又遇特殊情况不便于集中参评的,所在支部可将大多数党员评选推荐的优秀者意见告知其本人,并征得其意见。

六、评比步骤:

1、召开党小组会,党员个人进行面对面总结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肯定成绩,指出不足,明确纠正措施和明年奋进目标。然后,进行优秀党员评比推荐;

2、在党小组会上,支部进行党建工作总结(多党小组的,委托委员总结),之后,党员对本支部和其他支部进行评议,推选出先进党组织;

3、未设党小组的支部,即召开支部大会参照评比办法和有党小组的支部评比步骤,开展评比活动。

七、评比要求:

1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要把这次评先评优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加强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措施,对远离支部所在地的党员要及早通知,争取每个党员都能参加评比;

2、发扬民主,认真评比。在评选推荐中,要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。坚持按照条件,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,使评比活动评出朝气、锐气、正气,使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普遍有所提高,真正成为政治上、思想上、作风上的先进分子;

3、认真总结,形成材料。支部和党员个人在评比活动中,要认真进行总结,评比活动结束后,优秀者要认真填好所附表格同支部总结材料,一并与2010118前报公司党委(即综合办公室)。

附:1、评选先进党组织条件

2、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

3、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

4、江苏弘盛集团先进党组织申报表

5、江苏弘盛集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

6、江苏弘盛集团优秀党员登记表

 

中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
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 党委9号文附件1.xls

党委9号文附件2.doc

党委9号文附件3.doc

苏弘委9号文4、5、6附件.xls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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